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0】
皖教秘职成〔2022〕6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各市、县(区)委老干部局,省老年大学、各高校、安徽开放大学: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要求,加快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增强我省老年教育供给能力,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学校)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1.到2025年,每个市、县(区)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学校),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均设有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老年学习人数达到430万人(其中线下330万人、线上100万人)。各市目标任务见附件1。
2.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各市县(区)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二、坚持标准,举办老年大学
3.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学校)。2022年底前实现省属、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全覆盖。
各市县(区)加快举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学校,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要达1500余所、村(社区)老年学校达18000余所。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底,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率分别不少于总目标的40%、60%、80%、100%;村(社区)老年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率分别不少于总目标的30%、45%、70%、100%。
加快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到2025年,全省企业办老年大学、社会力量办老年学校(大学)不少于300所。
4.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2)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老年大学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皖教秘职成〔2022〕53号)推进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确保办学条件尽快达标。
5.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盘活现有设施资源,统筹整合闲置办公用房、中小学、职业学校、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敬老院等现有各类公益性资源,在保证办学质量的前提下,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年度建设任务。
6.举办单位要制定老年大学(学校)工作方案(包含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条件保障等),严格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学校挂牌成立之日起15天内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现有老年大学(学校)要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加快改建扩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承载能力,扩大办学规模。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满足线下学习人数须达如下标准:省级及省辖市老年大学5000人、高校老年大学2000人、县(市、区)老年大学1500人、乡镇(街道)老年学校500人、村(社区)老年学校100人、企业老年大学500人、社会力量老年学校(大学)800人。各老年大学(学校)应合理安排改建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改建扩容工作。
8.安徽开放大学要加快改造升级省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市、县开放大学建设资源分中心和网络学习子平台并辐射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市、县(市、区)主动对接省级平台和资源中心,建立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组织好老年人线上注册学习,学习过程可记录,学习成果可查询。确保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底,全省参加线上学习的老年人口分别达到70万人、80万人、90万人、100万人。
三、规范管理,确保办学质量
9.各老年大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办学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章程,建立教务教学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和经费保障制度、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制度等。
10.充实师资队伍。老年大学(学校)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和老年开放大学、国有企事业单位办老年大学、社会力量办老年学校(大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管理人员尽量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建立素质优良、适应老年教育需要的专兼职教学队伍,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参加助学志愿服务。支持省、市、县老年大学和高校老年大学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面向基层,采用城乡对口支援、互相选送教师等方式,为基层老年教育提供支持。
11.建立运行机制。按照“谁举办、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老年大学(学校)举办者负责学校建设与日常管理,所属行政区域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老年大学(学校)的招生办学、日常管理等情况要及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年大学(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12.加强组织领导。“老有所学”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工作部署,是省委省政府“暖民心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强化统筹,组建专班,加快推进。
13.落实支持政策。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社〔2018〕611号)等文件要求,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建立老年大学(学校)专项办学经费定额保障机制,市级老年大学人均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300元/年、县(区)及以下公办老年学校人均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200元/年。省财政对改造升级省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予以经费保障。强化师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到老年大学(学校)兼职任教。允许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大学(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
14.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和“老有所学”工作成效将列为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和省属高校党建与发展考核重要指标。各地要强化工作调度与督查,创新群众评价与监督机制,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估问效,对群众评价高的做法及时推广,对群众不满意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其他
请各市教育局于10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签章后PDF文件与word版电子稿)和本地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备案。
材料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詹生琪、戴坤钱,联系电话:0551-62812429,0551-62827839。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